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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琛 预审:章敬峰 终审:张铮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准确、规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8号)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2〕309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院2022年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1.各系自查。即日起至7月11日,各系对本系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严格把关毕业生的就业材料,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及时维护好就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自查发现的问题报备至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材料报送至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2.学院抽查。7月12日至7月14日,学院重点对灵活就业数据、学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进行抽查。结果呈报学院领导签字,并上报教育厅。

3.省级核查。7月15日至7月25日,省教育厅对全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重点核实各类举报线索、灵活就业数据、学生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就业数据,核查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4.第三方核查。7月25日起,教育部将委托国家统计局和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全国范围内2022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专项抽样调查,核查结果反馈至相应高校。

5.教育部专项核查。教育部将于7月下旬组织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覆盖所有省份高校,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目标,严格纪律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系、各毕业班辅导员要对《就业协议书》、《就业劳动合同》、《就业证明函》严格把关,确保就业真实。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主动联系毕业生要求重新提供就业材料。

2.要严格遵守签约、统计“四不准”制度和“三不得”要求。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中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

3.就业指导中心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对各系提交的就业材料进行复核。学院将各系就业工作真实性作为2022年就业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要求,抓就业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将视情严肃查处追责。

                                                                 皖江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