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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琛 预审:章敬峰 终审:张铮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

各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曾经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类别的学生,自10月16日起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校验审核阶段

1.系统审核校验(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

政府主管部门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2.人工校验审核(2023年10月15日至11月28日)。

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家庭“一户一码”照片或加盖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本人农行卡复印件等提交至各系辅导员处进行初审。

各系于11月20日17:00前报送毕业生材料至院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信息系统,通过相应毕业生信息系统审核校验。

(三)多渠道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地方人社、财政部门统一协调,12月下旬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

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系要认真做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用途,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加强指导

发放求职补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系要向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详细告知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广大毕业生要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因材料问题导致申报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三)严明纪律

各系要认真落实申报工作责任制,做到工作透明,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章老师

联系电话:5910927

附件:《安徽省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专用)申请表.doc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