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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的通知

编辑:张琛 预审:章敬峰 终审:张铮 发布日期:2023-10-31 浏览次数:

各系:

为推动学院就业工作扎实、稳步发展,努力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开展考评工作。

二、考评工作安排

1.各系自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申报(10月31日-11月10日)

各系对照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附件1)撰写就业工作总结(附件3)。

拟申报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系在就业工作总结封面勾选申报选项,拟申报先进个人的毕业班辅导员对照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附件4)。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0日(周五)前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章敬峰处,电子版发至584928085@qq.com邮箱。

2.就业指导中心审查(11月10日-14日)

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各系及个人申报材料,根据就业率、就业材料完整性等指标据实计算业绩考核分数。

3.学院考评(11月14日,暂定)

考评领导组对各系进行集中考评。各系需严格按照考评指标体系内容,制作PPT汇报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ppt电子版于汇报前13日下午下班前交至章敬峰处),学院考评领导组根据汇报和各系支撑材料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测评,根据考评指标体系及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对个人进行考评,按照得分高低排名,确定就业工作先进系及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三、表彰与奖励

学院对完成就业工作任务的系及个人发放就业工作专项奖励,对就业工作先进系、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就业工作先进系、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及相关人员相应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严格自查自评,实事求是上报评审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2.各系要按照各项指标,逐项、逐条对照,查找差距,逐步提高、完善;要以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院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

1.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考评指标体系

3.2022-2023学年学生就业工作总结(模板)

4.2022-2023学年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模板)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生处

2023年10月31日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