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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琛 预审:章敬峰 终审:张铮 发布日期:2024-02-27 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教育厅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推选条件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执行。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校级学生会骨干、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评选总名额为60人,按照各系毕业生数3%的比例分配至各系,各系不得突破所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从2月27日开始至3月25日前完成。

各系于相关时间节点前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2024年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3)(含电子版)报学生处审核、评定,逾期不再办理。

四、相关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具体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顺利开展。

2.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确保质量。所推荐的候选人须通过系网站和系公告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报送相关材料。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系要以毕业生评优评先为契机,加强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毕业班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要教育获奖学生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离校前如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反校规校纪和文明离校规定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按照校规校纪予以相应处理。

附件:

1.2024年各系优秀毕业生推荐分配名额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4年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7日